o慕雲o 寫:您好
回饋金不是適為支出
而是作為支出的減項
如 [信用卡] -> [XX支出] 但金額是輸入 [負數] 來減去支出
其實我覺得要把回饋金當成減項,只是把問題複雜化
信用卡回饋金通常是月結,若我這個月加油1000元、吃飯2000元、採買3000元,回饋60元
以減項思考,理論上是要加油減支10元、吃飯減支20元、採買減支30元,
只是這樣登記會搞死自己,何況這只是舉例,實際情況支出項目更多
倒不如把回饋金當作是信用卡公司發給你的一筆購物獎金(業外收入),這樣還單純些
才說,若要當作支出的減項,那這筆回饋金是要記錄在哪個支出項目裡?
記錄在某個項目,如飲食,很奇怪,為了它開一個專門的支出項目不是不行,但還是很怪
如您所說,視為減支,我在 「回饋金的支出」 「減支」 了 XX元,這邏輯很奇怪吧?
才說,倒不如把回饋金當作是信用卡公司發給你的一筆購物獎金(業外收入),這樣還單純些
哈,還是期望負債報表的部分也能看到收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