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使用者詢問為何要限制 不能使用 [母項目] 作為支出來源的原因
我想在此向大家統一作個說明
在這裡麻煩請大家先看一下以下這張圖

在這張圖中有一 [現金] 母項目並於底下有 [口袋現金] 及 [錢包現金] 二個 [子項目]
不過大家有沒有發現一個問題呢?
就是 [口袋現金] 的餘額 加 [錢包現金] 的餘額竟然是不樣的(100 + 100 = 150 ?)
這個問題就是為何這次改版限制 [母項目] 作為支出來源的原因
首先假設 [口袋現金] 的餘額是 100 元
而 [錢包現金] 的餘額也是 100 元
在正常的情況下 [現金] 的項目餘額為 [現金](自己) + [口袋現金] + [錢包現金] 三個項目的總合
若此時我們使用 [現金] 這個 [母項目] 去 [支出] 50 元時
此時系統就會顯示如上圖一樣的結果 [現金](-50) + [口袋現金](100) + [錢包現金](100) 三個項目的總合為 200 - 50 = 150
對於我們身上的現實來說我們身上確實是剩 150 元(現實是如此)
但對 [帳面] 來說確是一個不合理的狀況(100 + 100 = 150?)
所以有些人就因此質疑系統計算的正確性(身上現金是對的,但系統的 [子項目] 加總確跟 [母項目] 不一樣)
因此原因所以在這次的改版中為了使系統的顯示可以正確以及與事實相符
所以作了這樣的限制(不能使用 [母項目] 作為支出來源)
特此向大家說明
PS:有些人會說那就不要把 [母項目] 的金額扣進去,但 [母項目] 必需和 [子項目] 進行加總(就是母項目的支出必需被扣除),不然會與事實不符